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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山东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的通知
[字号: ] 2010-04-22   

乡镇直各单位省市驻郯各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根据《山东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评审办法》(鲁档发[2005]11号),省档案局决定继续开展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所申报的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项目必须是2009年度已经完成或告一段落的项目。凡未完成或未完善的项目,须等完成或完善后再申报。

  二、材料填报要求

  1.项目有关材料要准确、规范,填写《山东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申报书》和撰写《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专题研究报告》要符合鲁档发[2005]11号文件要求。

  2.申报书要签署完备,完成项目人数以5人为限,多者无效。

  3.专题研究报告中利用档案的数量、取得的经济效益数据要真实可信,社会效益的表述要准确清楚,有关部门和受益单位的证明也要完备。

  4.有关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一般不再返还申报者,证书等可报送复制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和时间

  1.各单位要严把申报项目质量关,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适当控制申报项目的数量,注重提高项目的质量对所申报成果应严格依照《山东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励办法》的标准规定进行筛选,形成初审意见申报成果质量及推荐意见的准确度将作为评选先进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2.所报项目目录(电子版)用excel表格按照附表的内容格式进行填写,并将申报项目数量在10项以上的基层单位名称及其所申报的具体项目数量(用word文档格式)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一并报档案局(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tandangban@tom.com)。项目标题及参与人姓名要填写齐全并准确无误。

  3.在项目公示期间,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认真核对项目标题及参与人姓名,若发现有误,及时反馈到省档案局法经处。公示期过后,获奖项目的各项内容都不得更改。

  4.为进一步提高成果奖评审项目质量,省档案局法规和经济科技业务处将对项目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开发利用深度不够,依据性材料不足的项目,提出延缓申报的建议。

  5.项目申报材料请于430日前报送档案局管理科。

  

  联 系 人:马维平

联系电话:13581086378

附:2010年度山东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成果奖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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